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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疫情导致施工受阻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0-02-17 17:44:17


“被告已经将租金27万元汇入原告账户,我方申请撤诉,”日前,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阳向连云区法院徐圩新区法庭庭长刘钧法官发来微信,因原被告双方纠纷已经解决,遂申请撤诉。一场因新冠疫情导致施工受阻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经由法官微信调解,被妥善化解。

2019年2月,被告江苏盐城某建设有限公司、李某承租了连云港某设备租赁公司钢板150张,用于在徐圩新区工地上铺路。后实际租赁钢板208张,被告张某为该租赁合同提供担保。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地一律停工停业。工地施工受阻,且复工日期并不明确,被告租赁的钢板也暂时无法使用。但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租金和运费。原告连云港某钢板租赁站遂向连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给付租金31万元及违约金。


“刘法官,因为疫情,我们已经停工了,我们租赁的钢板也暂时无法使用,这样下去我们损失会很大,我们也很着急”,被告焦虑的说道。考虑到该案系受疫情影响,且正值疫情联防联控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到庭应诉,如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明显有失公平。为了合理衡平各方权益,刘钧法官便主动加上了原告代理人的微信。“因为疫情工地已经停工了,能否减少部分租金,把合同解除?”刘钧法官做起了原告的思想工作。考虑到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及疫情的客观因素,原告同意放弃停工期间的租金及违约金。最终在刘钧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不久,被告便将27万元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并陆续将208块钢板归还原告,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人民法院既要鏖战疫情,也需发挥司法职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正能量,充分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抗“疫”特殊时期,连云区法院的法官们正用他们的速度与温度,传递着责任与担当。


来源:融媒体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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