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水、电、气一揽子降价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3月12日,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我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价格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用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用电企业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对于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除外)的结算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指出,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自来水经营企业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免收违约金。对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由3.07元/立方米降为2.97元/立方米。
《通知》指出,自2月22日起至6月30日,燃气经营企业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免收违约金。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0.42元/立方米,由3.68元/立方米降为3.26元/立方米。对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用气执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3.68元/立方米降为2.67元/立方米。
据了解,以上价格支持政策预计为企业减负约1.6亿元。
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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