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万人关注!连云港市3•15大型系列网络直播权威发布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由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连云港手机台承办的“凝聚你我力量 共建美好港城”2020年连云港市3·15大型系列网络直播活动,关注消费维权,助推港城经济社会高质发展。
今天上午9:30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三场直播《权威发布》,吸引了近13万名观众在线收看。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即日起双方共同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并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消费纠纷案件中,无论是在商品信息方面还是在举证责任方面,消费者均处于弱势的不对等地位。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维权成本高。
2019年,连云港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投诉18651起,接待消费者来访及电话咨询7100余人次。为了更加妥善地化解消费纠纷,连云港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出台《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将实现消保委与法院资源共享、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既吸纳了法院程序规范、公信力强、法律效力高的特点,又调动了消保委发现、化解矛盾及时快捷,调处机制灵活多变的优势,改变以往消保委和人民法院各自为战的方式,转为双方协同出击,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化解途径,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该《实施意见》分为六大部分共28条,明确了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的五大机制,包括诉前委派调解对接机制、诉中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对接机制、完善消保委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建立消费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建立消费纠纷网络调解平台对接机制。
规定了消费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的选聘及其职责等事项。文件中同时指出,在消费纠纷经非诉讼方式未能化解的情况下,消保委要按照协定的具体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积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消保委系统
2019年受理咨询投诉情况分析
2019年,全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各类投诉18651起,成功调解1776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3万余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及电话咨询7100余人次。发布消费警示28条/次。对投诉率较高的通信、装饰装修、房地产、大型商超等企业,及时进行了约谈 ,指导企业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
一、按投诉类别分析
(一)从商品类投诉来看,建材与房屋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商品类投诉尤以产品质量投诉最突出。占商品类投诉70%。商品质量投诉中商品房质量投诉有增无减。
2019年受理商品房类投诉共1130件,同比增加了3.5%。商品房质量投诉表现形式主要有:
1、房型、环境与宣传不符、配套设施缩水、隐瞒重要事项、优惠降价活动宣传存在误导、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退意向金或保证金等;
2、精装修房不精装,承诺装修面积与实际装修面积不符;
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不按期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等、
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存在漏水、渗水、外墙面脱落、砂浆配比不达标以及墙壁裂痕等问题。
(二)从服务类投诉来看,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类、房屋装饰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居前。服务类投诉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预付式消费、通信套餐消费、合同违约、售后服务等。其中: 预付式消费侵权已经形成顽疾。全年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2534件,同比增长21.9%,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预付式消费投诉较多的是娱乐健身、美容美发、汽车美容、干洗服务、摄影、修理服务、餐饮住宿等行业。特别是在美容美发、健身、摄影、修理服务、餐饮等领域,这其中,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成为跑路、纠纷的重灾区。
预付消费侵权形式主要表现在:
1、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优惠、夸大宣传服务质量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一旦消费者发现经营者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时退卡难;
2、办卡手续不规范,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只为消费者提供一张卡片,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保障;
3、设定预付卡的消费期限,以超过期限为由不让消费者使用卡内余额;
4、擅自终止服务,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转让、变更主体或经营地址等情形,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采取相关善后措施,直接卷款跑路。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引发群体投诉。
二、按投诉热点特点分析
(一)房屋装修服务类投诉量激增。2019年共受理装饰装修类投诉2291件,同比增加了26.3%。装修公司卷款“跑路”现象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
1、合同约定不清;
2、违反定金法则侵权成行业惯例
3、材料材质与约定不符;
4、恶意设定陷阱,故意漏项,擅自增项等。
(二)通信服务类套餐、计费问题及通信产品类投诉仍然是投诉热点。通信服务已经成为大多数消费者的“生活必需品”,1-12月份共受理通信服务类投诉242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5%。
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收费名目繁多且强制收取费用;
2、诱导消费者使用增值服务,擅自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3、话费及流量使用情况的计算无第三方监管,产生误差时,运营商不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查找原因,却以电脑自动计费不会出错为由搪塞;
4、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者套餐或开通增值服务;
5、涉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消费者接到大量骚扰电话、垃圾短信;
6、违反相关规定,设定不合理格式条款,消费者被签订吉祥号协议或保底消费协议,涉嫌强制消费。
(三)汽车销售和服务“猫腻”较多。全年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共894件,同比增长8.5%,其中售前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和投诉所占比重最大。从经营者的侵权数据来看,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的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是经营者侵权的高发区,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安全权。
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合同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形式主要有:
1、巧列名目乱收费;
2、汽车质量性能方面,如发动机、变速箱故障等问题;
3、售后服务方面,如新车发生性能故障、找理由不履行三包义务,同一问题多次维修、不履行售后承诺,不提供维修凭证等;
4、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按预定日期或预定内容交车、强制搭售保险、汽车配饰等问题;
5、销售时涉嫌隐瞒刮蹭、补漆、漆皮受损等汽车真实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经营者售前过度营销,盲目承诺各种增值服务或价格优惠,消费者购买后却拒绝兑现承诺;二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搭售价外增值服务,如金融服务费、上牌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三是经营者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在车辆出现问题时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赔偿损失等基本合同义务,致使消费者售后维权难。
汽车消费为高价耐用品消费,家用汽车往往消耗一个家庭的多年积蓄,因此,提示广大汽车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慎重。
一方面,要加强维权意识,注意留存购车、维修等相关凭证或资料。消费者购车过程中对商家有关退还购车定金、保险押金等的口头承诺要格外留心,注意留存定金或押金收据,必要时对商家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主动争取签订纸质的定金或押金退还协议。
另一方面,要到正规的经销商处购车,对经营者经营资质、经营状况、车辆详细情况以及费用明细等具体信息认真审查后方付款。交付车辆时应当注意随车证件是否齐全、交付是否完整。
(四)网络、电视购物投诉有所上升。网络购物的咨询投诉约为110件,同比增长11.2%。投诉较多的是各大电商平台时段推出的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以及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的电视购物。
侵权形式主要表现有:
1、虚假宣传。页面、画面宣传与实物(实际情况)不符;
2、 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消费者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时,商家、厂家、网络(媒体)平台之间互相推诿,以各种方式不兑现广告宣传的承诺,不履行售后“三包”责任,退换货责任难落实;
3、 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问题多。
(五)保健产品销售乱象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随着健康养生理念的普及,中老年人经常会被忽悠购买保健产品,希望通过保健品、治疗仪等“治疗”老龄化带来的疾病或不适。但是一些保健食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宣传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抓住老年人的弱势和心理特征进行诈骗。
发布会现场,连云港市消保委发布2019年度十大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商品销售、汽车销售、医疗美容服务、网络购物、健身服务、旅游合同、商品房买卖、教育培训、家装定制等领域。

感谢商家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搭建和谐的消费环境,让我们一起听听商家的诚信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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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你我力量,
共建美好港城!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我市消费者。连云港手机台维权平台同步上线。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热线和扫描二维码登录连云港手机台进行消费投诉。
如果市民遇到消费纠纷,也可以通过连云港市消保委的投诉渠道来进行维权。
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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