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热线》市应急管理局上线——森林火灾,防患未然

林区的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从事一切非生产性用火活动,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鸣放鞭炮、野外吸烟、野炊、火把照明等;
2、烧草积肥、烧田埂、烧山造林和火烧隔离带等,确属生产需要的,必须领取林区用火许可证,集体山林必须经所在乡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及国家与集体合营的山林,必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经批准的用火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准备扑火工具,做好防范工作,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天气用火。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无余火时,方可撤离。
3、加强对精神病人以及小孩的监护看管。
4、出现干燥、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发布戒严令。在戒严期内,戒严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火种进入林区。
主要原因有上坟烧纸、野外吸烟、林下烧荒、儿童玩火等,其中上坟烧纸占总发生起数的80%以上,因此,严禁上坟烧纸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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