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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连云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4-29 10:15:09

连卫防指〔2020〕43号

 

关于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各地风险等级也一直在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依然巨大。根据当前防控形势,现就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即日起不得离连(包括节假日)。确有特殊情况确需离连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需向市卫健委报批,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需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委报批,各单位工作人员需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批。经过批准后方可外出离连,绝不允许私自离连,更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


2、假期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单位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如有瞒报、谎报的,将依防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对于经批准假期外出的人员,返连复工前,需提供绿色“连易通”健康码和出行轨迹证明。对“连易通”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回来的人员须居家观察14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4、请各县区、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迅速通知本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所有工作人员,并严格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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