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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前他命案在逃 如今终归案

2020-06-02 19:24:22

日前,从我市警方传来一个让人振奋的消息,发生在32年前的“1988.11.19”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现年已64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春,被赣榆警方从山东省平邑县押解回连。自此,一宗32年前的命案终于真相大白。

1988年11月19日,赣榆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欢墩镇一芦苇荡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尸体已严重腐化,无法直接确认死者身份。

赣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邓卫华:尽管这个受害人头部已经白骨化了,但是很明显能看到他头部的骨骼有骨折,很明显的骨折有三到四处,而且在脖子上有很明显的切痕,通过这个我们能判定,肯定是他杀。

赣榆警方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走访排查民警发现,欢墩镇坡石桥村男子刘某奎不久前失踪,后经群众辨认证实,死者正是刘某奎。而高某则被警方判定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赣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案中队中队长 董自飞:案发的时候,(高某)老婆离家,不跟他一起生活了,然后他多日寻找他老婆也未果,他也听到了一些村民的议论,就怀疑,自己的老婆王某和这个死者刘某可能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由于受当年侦查条件限制,案件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专案组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每一任侦查员从未放弃过对嫌疑人高某的追捕,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市。

赣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邓卫华:嫌疑人高某在案发后很快逃逸,且在很短时间内,漂白了身份,给追逃增加了很大难度。

2019年公安部开展“云剑”行动以来,连云港警方将命案积案攻坚作为创建最安全城市的主攻点,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积案必清、逃犯必追”的理念,进一步拓宽案件侦破工作思路,采取多警种合成作战等形式,全力开展命案积案攻坚行动。今年3月,经过民警不断搜集案件线索、查阅卷宗、走访摸排、精准研判等综合手段,终于确定当年“1988.11.19”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高某,现已化名李某祥藏匿于山东省平邑县一带。

赣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案中队中队长 董自飞:通过对涉案地群众的走访调查,调取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以及对大量的人口信息进行照片的比对分析,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具体落脚点。

经过专案组民警连续2个多月的艰苦奋战,今年56日凌晨,民警在当地一菜市场内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至此,这起发生在32年前的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目前,高某已经被赣榆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赣榆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吴大山:这起命案积案之所以能够在32年后成功告破,主要得益于公安机关坚韧不拔的盯案精神,得益于一代又一代赣榆刑侦人无悔追踪、不破此案誓不罢休的决心和信心。

据犯罪嫌疑人高某供述,1988年10月的一天,他因为怀疑同村的刘某奎与妻子有暧昧关系心生怨恨,后在约刘某奎进行理论时,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一怒之下将刘某奎杀害,随后将其尸体抛至附近的芦苇荡内。

高某春:我媳妇和那个男的在一起,气急了,使劲打的,就打死了。

案发后,高某先潜逃至吉林省白山市,平时靠在煤矿打工为生,后化名“李某祥”在当地重新成家。可是好景不长,其打工的煤矿没几年就停产关门,他便携妻子辗转来到山东省平邑县一带,平时靠卖菜养活一家人。

高某:天天就卖青菜,别的什么事情也不敢想了。害怕,胆战心惊的,睡觉也睡不实,比要饭的还难过。


32年了,高某春也从当初那个血气方刚的青年小伙变成了现在的花甲老人,他表示,这些年在外逃亡,活得太累了,天天提心吊胆,时常吃不香、睡不着,如今落网了,心里反而踏实了。日前,高某春已经被赣榆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编辑丨徐蓓蓓

 审核段潇

     来源丨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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