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救助的这只“大鸟”,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近日,灌云县公安局临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姜某的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在报警人家中阳台边,民警发现了那只受伤的“大鸟”。
“我中午准备晾晒衣服,刚打开阳台的玻璃门,就发现它在那边不断地扑闪着翅膀,半天也没见飞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就打电话报警了。”报警人说道。
经过仔细检查,民警发现这只“大鸟”的翅膀受了伤,便小心翼翼地将它抱起来,安置好后立即驱车送往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到达后,专业人士对其受伤部位进行了简单的消毒包扎。经鉴定,这只“大鸟”学名燕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精心照料,待它的体征正常,再确定放生时间。
融媒体记者丨张磊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 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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