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隐匿下落 执行法官不懈追踪
“是东海法院执行局吗,我在二楼接待大厅,今天我想来交钱的,希望你们帮我处理一下。” 电话中的张某是执行人员寻找了将近两年的被执行人,近日她主动来到东海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全案义务十九万五千余元。
原告杨某、苗某、陈某、苗某某等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65000元及利息,该案于2018年9月17日执行立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事实,督促其履行义务。与此同时,我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的财产进行查控,经查,张某名下虽没有大额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及工商登记信息,但却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33平方且位于城区的住宅房产。
2018年10月15日,依申请执行人杨某等的申请,我院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封了张某名下的这套房产,并上门张贴了查封公告,过程中,执行人员尝试敲门,始终无人应答。通过走访邻居及小区所在物业公司得知:未见过该房房主,业主已长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执行人员初步判断,张某长期未在此处居住,应当还有其他住所。与此同时,执行人员拨打了张某的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
因案件标的较大且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经合议后,认为应以该房产作为案件突破口,决定对涉案房屋强制开锁,以核实房屋内部结构及实际居住情况,对房屋价值进行精确评估,为下一步拍卖做准备。行动前,执行人员除打开多台执法记录设备,不同角度全程摄像外,还邀请了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开锁及进门评估全程予以了公证。执行人员认定该房屋大概率为毛坯房,但当房门打开的那一刻,新的难题出现了:房内堆积了家具、生活用品及大量杂物。考虑到房产拍卖原则上应当先清空后上拍,想把这些东西在张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全部搬出,房屋内是否有贵重物品、如何保证这些物品在搬运过程中不会丢失、毁损都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考虑到杨某暂无法提供放置迁出物品的场所,且执行人员一直未与张某取得联系,相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等多重因素,2019年7月,执行人员约谈了申请人杨某,向其说明了案件执行进展,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查封房产暂不符合处置条件的原因,与此同时,也告知杨某,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张某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待查封房产符合处置条件后,法院会为其恢复执行。杨某当即表示配合法院工作,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人员从未放弃对被执行人张某的查找,2020年5月9日,执行人员接收到线索:张某可能在其娘家沭阳县某乡镇居住。得知这一重要消息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令人失望的是,到达现场后,大门紧闭,找到张某、向其送达拍卖房产文书的计划再次落空。虽然人没找到,执行人员在当地显著位置,张贴了责令履行通知书,再次向张某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会被罚款拘留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申请人杨某告知法院,其已经能够提供放置迁出物品的存放地点,希望法院尽快启动拍卖程序。2020年6月1日,执行人员经过合议,认为查封房产现在已经符合处置条件,遂决定对案件恢复执行,通过短信方式,向张某发出了房产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执行人员接到了张某主动打来的电话,终于等到了这位在执行程序从未现身,让所有承办人员苦等已久的张某。迫于房产拍卖、罚款拘留的压力,也基于对“债务应当清偿”的自我认知,张某主动履行了全案义务。申请人一家五口终于拿到了案款193000元,并向我院提交了结案文书。
融媒体记者丨张磊
编辑丨徐蓓蓓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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