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惠残助残政策解读(一)
为切实提高残疾人和全社会对惠残助残政策的知晓率,落实和维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让残疾人应享尽享各类惠残助残政策,现对我市目前正在执行的各类惠残助残政策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惠残助残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并就我市惠残助残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您认为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政策,请即刻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办理相关手续,或拨打下方电话进行咨询。
《关于规范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民福〔2016〕12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救助(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民保〔2017〕4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我市常住户口、身份证;
2、家庭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
3、年满18周岁;
4、无业;
5、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等供养;
6、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
7、持有我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
8、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
救助(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发放保障金,但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享受其他政策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内重度残疾人的相关福利及优惠措施。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09〕20号 、连财社〔2009〕24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
救助(补贴)标准:
1、对当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当年取得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大专(高职):2000元;大学本科:3000元;
2、对当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成人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
《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 苏财社〔2010〕107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市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救助(补贴)标准:
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15〕18号)
实施范围:市区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助学生的父母一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连云港市市区常驻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享受重残生活救助家庭。
救助(补贴)标准: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全日制在读高中学生(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补贴。在全日制度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贴。对当年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或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一次性奖励参照《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连残发〔2016〕22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被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连云港分院正式录取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救助(补贴)标准:
学费予以80%的补助,并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关于修订<连云港市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阳光助学”实施办法的>的通知》(连残发〔2018〕69号)
实施范围:市区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3—7周岁并在公、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补贴)标准:
按就读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6000元。
联系电话:
市残联:85850152、85850153
东海县残联:87295633
灌云县残联:88820862
灌南县残联:83221029
赣榆区残联:86202111
海州区残联:83083051
连云区残联:82309193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残联:85882339
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82252909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86095609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张弛
来源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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