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津贴,你需要了解这些...
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
《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
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指明用人单位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啥?
如果没有高温天,就可以不发了吗?
……
一起了解一下!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
例: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享用到高温津贴。
我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如果6月没有高温天气,只要符合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不可以。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充夏季高温津贴。单位在高温季不仅要按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还要做好高温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既有室内,又有露天工作,该不该发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编辑丨胡凡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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