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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征收公告!涉及市区三大地块……

2021-09-01 15:37:34

8月31日

海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三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涉及到站北广场地块

原造纸厂宿舍区周边地块、

茅口水厂地块

快看看你家在不在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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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海征字〔2021〕4号

为加快海州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海州区人民政府临洪西片区一期(站北广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海政发〔2021〕46号),决定对临洪西片区一期(站北广场地块)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等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临洪西片区一期(站北广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坐标为准(详见附表)。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州区浦西街道办事处、海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七、征收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

八、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

九、现场接待地点:临洪西片区一期(站北广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现场办公室。

十、现场联系方式:0518-85451278。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1.海州区纪委第五纪检组:0518-85211136。

2.海州区纪委浦西街道工作委员会:0518-85479170。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临洪西片区一期(站北广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详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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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海征字〔2021〕3号

为加快海州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海州区人民政府原造纸厂宿舍区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海政发〔2021〕45号),决定对原造纸厂宿舍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等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原造纸厂宿舍区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原造纸厂宿舍区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详见红线图。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州区新浦街道办事处、海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

七、征收签约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

八、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

九、现场接待地点:原造纸厂宿舍区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现场办公室。

十、现场联系方式:0518-85459512。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1.海州区纪委第五纪检组:0518-85211136。

2.海州区纪委新浦街道工作委员会:0518-85459506。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原造纸厂宿舍区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详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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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海征字〔2021〕2号

为加快茅口水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连云港市城市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海州区人民政府茅口水厂地块改造项目(三期) 房屋征收决定书》(海政发〔2021〕44号),决定对茅口水厂地块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等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茅口水厂地块改造项目(三期)。

二、征收范围:茅口水厂地块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详见红线图。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州区浦西街道办事处、海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

七、征收签约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

八、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

九、现场接待地点:茅口水厂地块改造项目(三期)指挥部现场办公室。

十、现场联系方式:0518-85479181。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1.海州区纪委第五纪检组:0518-85211136。

2.海州区纪委浦西街道工作委员会:0518-85479170。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茅口水厂地块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详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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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海州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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