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新改革!
9月16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江苏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
目录外费用也可报销!江苏将大力发展补充医保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互为补充的政策体系,提供多层次制度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本微利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优选、考核评估机制,突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落实数据共享、产品设计、宣传推广、“一站式”结算等支持举措,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待遇政策,探索建立企业和职工共担筹资机制。规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提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共济能力。
充分发挥工会、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减轻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作用。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药企业设立慈善医疗援助项目,扩大慈善救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江苏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有望参加职工医保
江苏将优化提升参保结构,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江苏将根据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参保扩面目标,逐步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劳动就业人口为参保扩面对象。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打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居民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路径,引导更多群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居住证参保政策,更好实现居民在常住地参保。
全面建成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鼓励统筹地区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互认与信息推送共享,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做好跨统筹地区和跨制度参保的转移接续和待遇衔接,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政策,促进参保与待遇享受衔接。
江苏明确:遇突发疫情,医保先预付后结算
“十四五”期间,江苏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遇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应急调整机制。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应急供给机制。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及时救治患者,江苏全面免除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第一时间预拨医保基金33.9亿元,确保所有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制定实施15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举措,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医保服务需要。执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为全省102.7万家单位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149.39亿元。
江苏基本医保参保率超98%,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
截至2020年末,江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96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动态全覆盖。
“十三五”以来,江苏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初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各类人群、制度基本健全、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公共服务持续优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把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组建成立医疗保障部门,江苏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医保改革推进力度持续加大。
公平普惠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0%左右。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动态全覆盖,待遇倾斜政策精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得到进一步稳定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制度保障体系持续健全完善并统一规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协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医疗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动态全覆盖,待遇倾斜政策精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得到进一步稳定巩固。
药品耗材招采,江苏累计节省资金107亿元
江苏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十三五”期间,江苏在国内率先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组织开展四轮省级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累计节约资金107亿元。
高值医用耗材是导致看病贵的重要原因。江苏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在省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网上议价、公开交易,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初步显现。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江苏将深化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计划省集中带量药品100个品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覆盖30个品类。同时加强价格综合治理,健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政策协同,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加强阳光采购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落地,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均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做到应上尽上、应采尽采、公开议价、阳光交易。完善分类采购机制,推动阳光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系统集成改革。健全阳光议价采购运行机制,动态调整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参与阳光采购。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约束作用,将阳光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引导医疗机构网上议价、阳光交易。
巩固扩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推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持续开展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工作机制,坚持临床优先、市场主导,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监测,促进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选产品。
坚持全省“一个平台”建设,优化省级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招采和监管功能,实施阳光采购全流程闭环监督管理。推进国家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在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和规范应用。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异常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推进医保基金与集中带量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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