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赣征地公告〔202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为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位于青口镇谷沙社区1个地块,面积约2.181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地块位置范围:青口镇谷沙社区东侧;四至范围:东至法制公园,西至青龙路,北至法制公园,南至法制公园。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1月29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赣征地公告〔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位于青口镇孙沙社区1个地块,面积约4.3785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地块位置范围:青口镇孙沙社区东侧;四至范围:东至河滨路,西至法制公园,北至法制公园,南至法制公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1月29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赣征地公告〔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为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位于城头镇河东村1个地块,面积约72.447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地块位置范围:城头镇河东村东北侧;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城泰路,北至生产路,南至人民路。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1月29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赣征地公告〔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为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位于赣马镇城里村1个地块,面积约26.043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地块位置范围:赣马镇城里村东南侧;四至范围:东至连盐铁路,西至空地,北至304县道,南至空地。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1月29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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