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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黄色预警

2021-12-16 10:07:18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受不利气象条件及污染输送影响,截至12月15日14时,连云港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徐州、盐城2市为轻度污染。经省环境监测中心、气象台会商,预计我省苏北地区大气扩散条件将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持续并加重,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议,我市自12月15日17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对纳入豁免名单的企业、工地,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管控,切实做到差别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5.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根据各县区的重污染天气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工业源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0.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1.禁止露天烧烤。

12.禁止烟花爆竹燃。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将各项管控措施传达、落实到位,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措施落实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连云港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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