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疫情防控,连云港一人被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政府各项规定、要求,自觉严格地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2021年12月25日11时许,洪门派出所民警在对海州区幸福路一快捷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马某未查验旅客行程码、健康码,违反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连云港市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
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广大市民务必要自觉严格地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的规定、要求。下一步,海州公安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海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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