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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抓野鸭,民警抓他们, 这个春节他们添堵了

2022-02-04 16:21:53

春节前夕,海州区4男子为了享受野鸭、野鸡的美味,相约带上猎枪去捕捉,但没想到,正在捕杀时被民警抓了个正着。目前,因涉嫌捕杀国家“三有”动物,其中两男子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事后想想自己干的“好事”,真是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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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21时50分许,新坝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人开着一辆皮卡车正在大井村荷花塘附近非法狩猎。为防止惊动嫌疑人,值班民警立即开着便车赶到漆黑的现场展开巡查。很快,他们就发现了一辆正要离开的可疑轿车,遂上前拦住对方去路。


“我们是新坝派出所民警,这么晚了你们在这里干什么?是否运载了违禁物品,请下车,我们要查验身份。”为防止发生不测,民警当即亮明身份,转移对方焦点。


“我们回家的,没干什么。”对方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但因去路被堵,只好抱着侥幸心理下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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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对方车辆熄火,4名男子下车后,民警立即检查车辆,当场发现皮卡车后箱放了一只篓子,篓子内有4只刚刚死亡的国家“三有”动物野鸭,于是控制了该4名男子,并询问他们车上的动物是怎么抓来的,作案工具在哪里。4名男子面面相觑、不敢作答。民警当即对该车进行了详细检查,不久在车子座位下搜出了2只气枪,以及强光手电、热成像仪、皮叉子等装备。真相不言自明,4名嫌疑人随即被民警传唤至新坝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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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判断,多人合伙持枪作案,地点娴熟,准备充分,肯定不是第一次,尤其在这个野生动物易被捕杀的特殊季节。经对4名嫌疑人手机聊天记录及存储信息进行查证,民警发现,吴某、席某曾数次对野鸭、野鸡等“三有”动物进行捕获,高达3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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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相关证据,4名嫌疑人不再抗拒,只好如实供述,近两个月,为了享用野鸭、野鸡、水鸡等野生动物,席某带着从网上买来的配件组装成气枪,和吴某多次多地,与其他两人第一次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又依法对嫌疑人王某家中进行搜查,现场查获了一只活野鸭,一只冰冻野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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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吴某、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枪支正在鉴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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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国家的“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对它们下手是要被追究责任的。非法捕杀“三有”动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达到20只(条)就构成犯罪,捕捉超过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三有” 动物是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青蛙、蟾蜍、麻雀、野鸡、野兔、黄鼠狼等均属于“三有”动物。


切记:严守法律规定,别因一时的无知、好奇、馋嘴,惹来牢狱之灾。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海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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