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重要通知
近日
江苏省民政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设区市范围内出现确诊病例
全市养老机构立即实行封闭管理
《通知》要求,设区市范围内出现确诊病例的,全市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规定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未出现确诊病例的设区市,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规定,强化常态化防控,严格执行预约探视制度;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须持有无异常“苏康码”、须提供近14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出入的行动轨迹、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进入老年人生活区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人物同防!
养老机构禁止
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
养老机构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订购物品,规范消毒外包装后方可转交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车辆须经过门岗消毒并停在指定位置。养老机构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生活物资,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外包装消毒。对冷冻、冷藏食品,严格做好包装消毒,充分煮熟后食用。避免采购使用进口物资,如确需采购,要严格做好消毒并登记原产地信息,以便溯源追查。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事后消毒,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
设区市范围内出现确诊病例
上门服务!
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所在设区市范围内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疾控部门上门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外出检测时交叉感染。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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