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连云港警方再次曝光一批涉疫违法典型案件
当前 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 但周边省市疫情形势复杂严峻 输入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依法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4月18日,灌南警方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G25长深高速李集段有一名男子正在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查,违法行为人谢某当天乘坐私家车从外地返回灌南,当车辆行驶至G25长深高速李集段时,为逃避疫情防控查验,谢某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进入李集镇境内,灌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谢某处以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货车驾驶员孟某、高某二人在进出港作业过程中,擅自脱离闭环管理引导车辆,驾车离开规定路线,违反了集疏港车辆闭环管理规定。港口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处罚,港口集团对当事车辆、司机采取熔断措施。 近日,曹某兵、曹某意在未履行来连报备手续的情况下,驾乘快艇私自从盐城射阳港出发,经海上返回灌云县燕尾港。灌云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秦某每日驾车载客往返淮安、灌南两地,中途绕道避开疫情防控查控点,在淮安与连云港交界处附近农田驳载,并每人收取150-200元车费。灌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秦处以行政处罚,非法营运案件已移交交通局处理。 4月16日,东海警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城部分场所和沿街商户落实“大圣码”通行查证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2家饭店、1家粮油店、1家熟食店、1家水果店、1家花卉店和1栋公寓楼经营管理者未落实“大圣码”通行验证措施,东海县公安局依法对6家场所经营管理者处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
请大家严格遵守
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切勿以身试法
对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
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编辑丨胡凡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连云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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