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江苏新增一个假期!
江苏明确
父母60岁后患病住院
独生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近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此次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改,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并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
条例共10章86条,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明确权利义务。强化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法定责任,明确要动态制定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以及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养老服务站、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实施效果好、民众呼声高的举措也被写入条例。届时,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统计表明,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愿意选择在家养老。条例在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着力进行了制度设计。
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规划需先行。条例明确了新建住宅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以及侵占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法律责任。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建设实际,条例还规定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对相邻住宅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还要求县级政府考虑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均衡布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此次修改从多方面为家庭赋能、为养老减负。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老年人照料护理技能培训。家庭适老化改造覆盖面也将有拓展,以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便利性。
为丰富养老服务资源,条例分层分类提出要求。县级政府要统筹利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覆盖城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要引导社会力量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条例还要求引导颐养住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
编辑丨陈思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交汇点新闻、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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