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江苏发布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加大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构交易、商业诋毁、实施混淆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网店雇佣他人篡改销量数据,营造销量巨大的假象;直播间产品宣传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不符;往商品包装盒内放入“好评返现”卡片……11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时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不要盲目相信营销宣传、店铺销量、用户评价等,同时要保存相关宣传页面和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及时通过12315平台进行维权。
2021年11月2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南通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直播销售。其中一款商品在直播间购物车内的链接名称为“纯棉澳棉长绒棉磨毛四件套”,线下商品实际名称为“100支珍珠磨毛高定刺绣四件套”。当事人直播宣传该商品为“全棉”、“100支纯棉磨毛”,棉是“澳洲进口”。
经查,当事人在直播间销售的四件套面料经纱线密度检验检测结果为84.4dtex(76.0D),纬纱线密度检验检测结果为177.3dtex(159.6D);纤维含量(面料)为100%聚酯纤维,纤维含量(里料)为49.1%聚酯纤维、47.1%棉、3.8%再生纤维素纤维。直播间的宣传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四件套100套,总计货值金额为20210元,获利761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76万元,并处以罚款20万元。
2022年4月2日,淮安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12345热线转办信息,对李某军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李某军使用其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注册两个网店,销售童鞋。当事人通过后台批发采购程序多次利用他人及本人名义在上述两个网店下单购买童鞋,实际并未发货。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在其中一家网店分12次增加了116500双的销量记录,在另一家网店分6次增加了300000双的销量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8月3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通过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上述行为的违法后果,并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2021年12月20日,盐城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对滨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份购进舞蹈鞋7350双,通过网店对外进行销售。2021年2月份,当事人将原宣传彩页中面料为“帆布”内容修改为“全棉帆布”,并开通“直通车”业务,对舞蹈鞋产品设置关键词进行推广。截至案发日,当事人推广费用为10929.28元。经检测,该舞蹈鞋采用的面料不是全棉布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28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局先后走访多家电商企业,以此案为例对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12月29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扬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正往商品包装盒内放入“好评返现”卡片。卡片上印有“全五星美评+晒图或视频+收藏我公司店铺,截图发给在线客服领取1元,小额打款”等内容,涉事宣传卡片共计3700张。至案发时,当事人在网上购买了10000张“小额打款1元”卡,已经发出6300张卡片,共返现3160笔。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2年6月23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要求当事人将公司里所有未发出的快递里的好评返现卡剔除,与剩余库存一并销毁,并删除相关诱导性评论。
编辑丨陈思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交汇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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