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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发布第一期典型案例,关于……

2024-06-04 09:16:12

2024年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3月-4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爱心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博健药店、富山大药房分公司、佳新药店、康瑞药店、益而康药店、紫藤药店、班庄药店、理想药店,连云港市百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山药店、健源药店、秋凌草药店、塔山药店,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达药店、民富药店、欣民药店,连云港天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迪药店、柘汪镇世纪药店,连云港赣榆本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康森大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康舒大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绿生药店有限公司,连云港明程大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源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祥泰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智康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济源堂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恒邦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恒吉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润河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汇德大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康百年大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普仁药店有限公司等33家定点药店均存在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上述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各收取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二

2024年4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福民药房、连云港市佑康药店有限公司均存在药品进销存不合格率40%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上述两家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各收取违约金1000元。

案例三

2024年3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福顺大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华瑞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本康药店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对超标准刷医保有效凭证结算的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以上三家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各收取违约金1000元。

案例四

2024年4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亨通利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对超标准刷医保有效凭证结算的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收取违约金2000元。

案例五

2024年4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煜祺药房有限公司、连云港康发药店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上述两家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各收取违约金2000元。

案例六

2024年4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广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不合格率60%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2个月,收取违约金3000元。



编辑丨王婷婷

初审丨徐蓓蓓

复审丨段潇

终审丨刘超

来源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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