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缴费提醒
注意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3.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1.一般居民参保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参保
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3.困难群体参保
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总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提供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准确、完整信息,协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
4.跨县区参保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因户口迁移或常住地迁移(需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可在户口迁入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常住地办理参保缴费。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其他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每人每年420元;18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20元,其他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40元;9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支付宝) (微信)
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待遇等待期期满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就业等情形的,可至户籍所在县、区医保部门申请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误收误缴需要退费的,可至各县、区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具体承担退费工作;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费后发生升学、转学、入伍、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剩余年度未享受待遇的个人缴费予以退费。
1.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发现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变更参保信息后缴费。
2.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的,缴费后3—5日请通过原渠道查询缴费状态,如缴费状态异常且钱款退回,可重新缴费。
3.我市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只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非替代,享受“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使投保了“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人也无法得到任何医疗费用的报销。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自2025年开始,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实行待遇激励机制;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对未连续参保人员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请参保人员务必要在集中缴费期(10—12月)及时参保缴费,并保持逐年连续参保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编辑丨方婧瑄
初审丨徐蓓蓓
复审丨段潇
终审丨刘超
来源丨连云港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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