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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焦薇圩 骆帅 2023-04-27 17:14:19

从25号开始一直到7月底,咱们连云港交管部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像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都是查处的重点。专项行动的开展,也是为了提高大家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当天晚上8点50分,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的民警在海连路第二人民医院门口执法。一会功夫,就查处了多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市民说,我想着我快到家了,我就先拿下来了。

执勤民警说,那带头盔,要头盔干嘛?

面对检查,很多人都在为自己开脱。可没戴就是没戴,哪怕骑车的过程中摘了下来,也不行。检查中,除了不戴头盔,还有些市民会骑车载人。

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 民警 张贤说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处罚2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二款处罚20元。

当天晚上,所有被查出的违法人,交警都一一进行了处罚。交警告诉记者,不戴头盔、骑车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都是电动自行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电动车存在的问题,交警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聚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执法管控盲区。(字幕)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即: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一律进行实名制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电动自行车超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对非标电动四轮车和载客、搭载2人以上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一律先查扣再处理;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一律引导到就近教育点进行不少于15分钟现场教育。

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 教导员 邵斌说到,(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港城365》记者 报道。

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焦薇圩 骆帅

编辑:潘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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