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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2260元

李蕾 魏鑫 2024-02-03 19:12:10

近期,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二类地区,不含赣榆区)2260元;各县和赣榆区(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22元;各县和赣榆区20元。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记者:李蕾 魏鑫

初审:汪振宁

复审:王飞

终审:陈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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