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墙体脱落砸坏业主车辆 物业该负责吗?
高空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小区高层建筑外墙墙体脱落问题涉及到每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在我市某小区,一片片外墙墙砖从天而降,正好砸中一名业主的小轿车,导致车辆受损。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应该为此负责。双方也因此打起了官司。
2024年2月,孙女士带着3个月大的孩子回家,因天气寒冷,便将车停放在自家单元楼梯口一侧的邻居家车位上,不曾想这一停却成了孙女士烦恼的开始。
原告一审代理人 张牛:等到出来的时候却发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雨刮器等被小区外墙的瓷砖砸中受损,于是孙女士找物业进行协商赔偿,但物业拒绝赔偿。孙女士只好就车辆先行维修,产生费用两万多元。
多次协商无果后,孙女士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官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物业公司一直不同意赔偿,坚持他们在事发地张贴过警示标语,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是怎么审理的呢?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 陈光: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建筑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因其未能有效确保建筑设施的安全,导致孙女士的车辆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孙女士作为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在他人停车位,违反物业管理秩序,对车辆受损应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90%责任,孙女士承担10%责任。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在再次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 陈光:物业公司应当有计划地对公共区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及时通知小区全体业主,并在相关区域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拉设警戒线、及时维修加固等措施,同时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属社区等进行报告。
法官说,物业公司只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才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因外墙脱落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港城365》记者 报道。
记者:焦薇圩 骆帅
初审:陈元元
复审:王立先
终审:陈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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