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年内推行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将在年内推行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7月起已在浙江、山东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今年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丰富多样,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则分为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这意味着,无论失能老人选择何种养老方式,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补贴资金将通过“民政通”小程序及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通知》指出,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
记者:李蕾 魏鑫
初审:潘继升
复审:王立先
终审: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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