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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案件“终本”不“终止” 海州区人民法院开展“终本”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2023-04-20 14:54:48

“终本”,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措施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终本”只是“暂停”键,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一直在路上。为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海州区人民法院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老案件”进行梳理,展开了一次“终本”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


4月14日凌晨 5时20分,海州区人民法院1号楼前, 27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随着一声号令“出发”,9辆警车,兵分3路按照既定方案奔赴25处执行现场。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共依法搜查被执行人住所6处,拘传被执行人19人,拘留3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



4月14日9时50分,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到达苍梧路某保安公司,将正要外出的被执行人穆某某堵在了公司楼下。一开始,穆某某还侥幸想拖延履行。但是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后,穆某某认识到,如果继续拖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穆某某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穆某某当场履行了5万元的还款义务,剩余案款约定在一个月内还清。

2.拒不履行义务终被拘



4月14日10时12分,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孟某的电话。孟某声称,被执行人陈某某很快将在某派出所办理事情,申请法院快速出警。接到电话后,执行一组、二组的干警迅速向目标地集结。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又继续蹲点一个小时,被执行人陈某某才出现在某派出所接待室。为了不影响派出所民警工作,在陈某某办理完事情后,执行干警迅速将陈某某拘传至法院。虽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陈某某仍坚称,目前无力还款。后执行法官又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陈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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