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 委托他人进行升学规划包上211、985名校?当心合同无效
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经落幕,目前正处于紧张的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阶段。每逢此时,总会有不少教育机构和个人利用考生和家长掌握信息不全面、对各类院校了解不足等,编造“包上名校”的谎言骗取钱财。这种行为不仅会扰乱正常的招录制度,给考生家庭带来经济损失,还极有可能耽误考生入学,甚至影响前途。海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过一起委托他人进行升学规划包上211名校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让我们一探究竟。


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升学规划协议》,约定甲方及其家长委托乙方对其进行升学规划,严格按照流程时间安排进行,且保证是全日制统招本科专业。并约定:乙方对甲方的升学规划包含甲方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文化省控本科线的情况下保证录取到某211大学。另约定乙方全额退款的情形有三种:1.甲方虽然达线,但因学校或国家政策调整没有录取的;2.因甲方个人原因,没有达到江苏省艺术美美术文化省控本科线;3.因甲方个人原因,在录取后,不去就读。合同约定乙方的收费数额为50000元。当日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5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
因未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文化省控本科线,最终原告被某普通学院录取。原告父母向被告要求还款,被告曾答应还款但未给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为原告升学规划,帮助原告高考录取事宜,并收取原告5万元,足以证明被告主动接受原告委托,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高考录取彰显教育公平,每一名高考考生走进考场接受公平的选拔,择优录取是公平的体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升学规划协议》约定只要原告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文化省控本科线的情况下,被告保证原告被某211大学录取,该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且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收取原告的50000元应退还原告。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5万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升学规划协议》包上名校的约定违背了国家招生政策,扰乱了正常的招录制度,违背了公序良俗,且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当下正值升学季,海州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充分了解学校入学政策,通过教育部门和校方等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入学手续,不要轻信所谓“内部指标”“代办入学”“包上名校”等谎言。中高考只是人生一次重要的但非唯一的转折点,考生和家长都应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得失心,在成绩、能力限度范围内填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切勿心存侥幸,陷入“包上名校”的陷阱,既损失钱财又耽误孩子的正常上学。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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