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 公共主水管污水反流,是谁的责任?

2021年11月12日,被告某物业公司连云港分公司通过微信群告知原告赵某,其购买的位于海州区某小区房屋从屋内向门外淌污水。原告赵某的父母同被告工作人员一起开门后发现屋里污水横溢,且有异味,随即拨打110报警。经检查发现污水是从主管道返流到地漏淌出,主管道是排污唯一通道,屋里淌入污水致原告购买的结婚家具及地暖严重受损,虽经过打扫,但污渍、臭气无法清除。原告赵某认为出现此情况是被告没有尽义务导致,经与被告多次协商无任何结果,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堵塞的管道系本单元共用主排水管道,根据原告赵某提交的照片显示主排水管道被棒球、抹布等物品堵塞,导致污水从原告赵某家入户鞋柜下方的地漏反流,并蔓延到客厅造成屋内损失。根据原告赵某与被告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被告物业公司对涉案堵塞的排水主管道负有检查、维护及定期疏通等义务,其虽然提供了室外管道等公共设施的日常报修记录表等证据,欲证明其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本院经过质证认为该记录表系原告单方制作,并且从登记记录的内容来看,也不能证实被告定期对主管道进行检查、维护及疏通,被告未能全面履行该合同义务导致原告产生损失,对此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最终酌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本案中,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和管理的义务。在事发后被告物业公司第一时间通知原告到场检查疏通堵塞管道,将原告室内的污水清理排出,以最大限度减少了原告的损失,这种处理问题的态度值得点赞,但对公共设施日常的管理服务并不到位,流于形式,造成管道返流污水。
公共部分的下水主管道,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应当做好日常的维护疏通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业主的安全,维护小区居住环境。
图源网络(侵删)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