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 车贷、房贷未还清,对外出借款项合法吗?
2024-09-12 13:21:30
鲁法案例【2024】523
在还有车贷、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向朋友出借资金
该行为是“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吗?
该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无效呢?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庭审中,林某称方某自身的车贷、房贷没有偿还完毕,不具备出借60万元借款的经济能力,其出借款项大多是从银行转贷而来的资金,其存在高利转贷情形。贾某晶则认为,其仅为保证人,并非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某、贾某晶承担还款责任。林某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二是出借人虽有尚未偿还的长期消费贷款但不宜一概认为系套贷。例如,车贷、房贷等类型贷款通常是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第三人,贷款人未直接实施套取资金的行为,因此,不能仅以出借人尚未归还贷款直接认定其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的行为,还应当综合出借人的贷款用途、金融贷款与出借款项是否可以区分等方面进一步审查。
法条链接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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