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 “检察+公证”:共筑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新模式
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被救助人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多为直接发放至其监护人或近亲属账户,存在司法救助金被滥用的现象。
为破解未成年司法救助金挪用、滥用难题,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9月13日上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公证处举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会签仪式,海州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分管院领导唐敏、连云港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王海燕、连云港公证处主任赵雪松出席仪式。
该办法由检察机关委托连云港市连云港公证处作为司法救助金提存、保管、发放的第三方平台,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每名未成年人量身制定《司法救助金发放计划书》,公证机构根据检察机关的发放计划书对司法救助金进行全面监管和发放,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用到被救助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中。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个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的工作办法,也是海州区检察院探索“检察+公证”的创新举措。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是海州区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的有益探索,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下一步,海州区检察院也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严格管理发放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用心传递检察温度。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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