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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 明法析理 老年人拿到“赡养费”

2024-10-17 16:50:48


明法析理 老年人拿到“赡养费


基本案情






八旬老人赵某与其妻子共同生育本案五名被告,现其居住于一名女儿家中,每年收入五千余元,因身体原因每月需支出医疗费两千余元。因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赵某诉至本院要求五被告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针对原告诉求,三名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另两名被告称自己经济存在困难,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案件审理






庭审中,法官经详细了解赵某的生活、身体情况及五被告的收入、生活情况,对赵某主张五被告支付赡养费的合法诉求予以支持,判决五被告按月向赵某给付赡养费。







典型意义






近年来,赡养类案件涉及多子女的较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多从老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考虑,确保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安享晚年。本案中,五被告中有三名被告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另两名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理由无法构成其拒绝给付赡养费的法定事由,本院不予采信。赡养纠纷的依法妥善解决关系着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稳定与家庭和谐,尊重老年人合理诉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法院始终为老年人安享晚年保驾护航。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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