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风景线】江苏8项城市更新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其中,江苏共有8项经验入选,向全国推广。记者梳理发现,江苏是入选经验最多的省份。
清单总结了各地在建立城市更新工作组织机制、完善城市更新法规和标准、完善城市更新推进机制、优化存量资源盘活利用政策、构建城市更新多元投融资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多方参与机制等方面经验做法。江苏省加强城市更新绩效考核和资金激励;江苏省出台“城新贷”财政贴息政策;南京市明确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设计和技术审查要求;南京市完善城市更新产权管理政策等经验做法入选清单。
一起看看江苏城市更新具体做法。
江苏省加强城市更新绩效考核和资金激励。江苏省对各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和激励,对成效明显的城市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苏州市积极引导城市微更新工作。《苏州市城市微更新建设指引(试行)》围绕宜居住区、口袋公园、活力街巷、魅力街角、特征空间、艺术空间6类空间,分类提出微更新目标、内容和技术指引,明确“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基层主导、社区共治”,“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组织主导、多方共建”4种微更新模式以及营商引导、公众参与、维护管理等配套政策,推动城市微更新工作。
南京市明确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设计和技术审查要求。《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结构设计导则(试行)》提出既有建筑修缮、改造和加固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细化既有建筑检测与鉴定、加固改造设计、消能减震和抗震加固设计、改造设计施工等技术指引。《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论证和审查指南(结构专业)(试行)》提出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审查的原则和审查要求,明确结构专业报审所需的技术性文件内容以及施工图设计、结构计算书和检测鉴定报告等技术深度要求。
苏州市支持存量建筑功能转换。《苏州市关于促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导意见》支持各类实施主体利用存量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允许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立功能转换正负面清单,保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用途5年过渡期不变,明确在5年过渡期内免征缴相关土地收益,5年过渡期满后可恢复原功能、按年缴纳土地收益续使用、一
扬州市创新街区原住民“收储租”更新模式。由街道将优质街区资产先行收储,鼓励居民将闲置资产返租给街道并签订10—20年房屋租赁协议,每3年租金递增10%。街道出资或通过招商方式对租赁的危旧房屋进行恢复性修缮,属地居民全过程参与房屋修缮,自主决定后续业态选择和经营模式。如扬州市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更新项目,已收储仁丰里沿街民房42处,营运非遗项目21个,引导街道和居民签订租赁合同进行活化利用,带动居民原地居住、经营。
广播传媒中心记者:鹿鹿、徐琦、孟祥红、谷云霞;通讯员:朱会俊、张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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