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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风景线】连云港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公告

2024-12-02 18:55:57

为推动我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根据《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将我市补贴申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 补贴时间2024 7 25 日(含)至 2024 12 31 日(含)。

2. 适用对象:期间,我市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的产权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3. 补贴比例及限额: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 15% 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个人自行购买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且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二、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申请

1. 申请地点: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咨询办理方式附后)。

2. 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5)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见附件 2)。

6)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见附件3)。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8)承诺书(见附件4)。

审核

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及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

1.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请人信息资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拨付清单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2. 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便补贴资金顺利发放。

(四)抽查

市、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开展随机抽查,可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50%。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五)退货

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三、相关要求

1. 全市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领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2. 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附则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申请时间截至 2024 12 31 日。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如有疑问,请致电(0518)8541207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或前往当地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附: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咨询和办理热线

【海州区住建局】 

85413067  振海路195号

【连云区住建局】

80198001  广州路88号一带一路国际商务中心6楼638室 

【赣榆区住建局】

86035255  黄海东路305号建设大厦708室

【开发区住建局】 

80210203  花果山大道新海连大厦1楼房地产市场管理所

【徐圩新区建设局】  

82256309  产业服务中心614室

【东海县住建局】 

87775002  晶都大道北侧   

【灌云县住建局】

88166136  恒驰大厦9楼物业管理办公室

【灌南县住建局】

83221184  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局】 

80325325  学院路8号学苑宾馆管委会办公区  

【高新区规建局】

83081115  海州区昊海大厦4楼407 室     


附件:

1. 补贴申请表(参考模板)

2.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参考模板)

3.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参考模版)

4. 承诺书(参考模板)


附件下载请点击链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附件3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房屋地址: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小区名称+楼栋号+单元号+房号

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装修改造企业名称:(企业全称)

装修改造工程相关信息

兹证明,(装修改造企业名称)于(装修改造工程开始日期)至(装修改造工程结束日期)期间,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工作,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和卫生间区域的翻新改造,以及其他相关区域的墙面、地面、顶面装饰等工程(详细施工内容可参考装修合同及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用于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如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

本证明出具方在装修改造期间对工程进行了现场查看与监督(查看监督方式及次数可简要说明),确认施工过程符合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问题。

特此证明

第三方单位信息(房屋所在地物业企业或村、社区居委会)

单位名称:(第三方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证明正反面打印)

 

附件4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承诺:

本人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和实地核查。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未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如申请补贴的物品或材料发生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本人将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提出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申领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通讯员:张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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