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 小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骗局
汇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贸易和金融交易中,具有一定的转让性和支付性。它能让企业更灵活地结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因其流通性,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利用其中的漏洞,骗取他人财物。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得票据诈骗案,两名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分别系A公司和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应陈某某的要求,以B公司为付款人,以A公司为收款人,向被告人陈某某开具了三张无真实交易且不能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100万元。当债权人李某甲向陈某某索要9万元欠款时,陈某某谎称B公司是信誉良好的大企业,其手上有两张B公司开具的75万元汇票,并提出以60万元的价格背书转让给李某甲,汇票贴现得款不仅足以归还9万元欠款,还能让李某甲小赚一笔。李某甲信以为真,便支付了60万元,获取了上述汇票,同时约定双方债务一笔勾销。然而,当李某甲到银行申请兑付时,才发现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在银行无法承兑。此外,陈某某还用相同的手段,单独或伙同李某某诈骗了另外两名被害人60余万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自愿退缴人民币60万元,用于退赔李某甲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签发并使用并无资金保证的汇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具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个人在涉及票据交易时,要保持警惕,增强风险意识,优先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票据中介机构,不轻易相信不熟悉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票据交易,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遭受损失。进行票据交易时,要严格审查票据,仔细核对交易票据的各项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包括出票日期、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查看凭证上有无挖补、涂改、销蚀等现象,印章是否齐全清晰。仔细核实交易背景,了解前手与出票人之间的交易关系,确认是否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多方核实承兑人的兑付能力,确保票据可以足额支付,防范不法侵害,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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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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