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公益】春季求职高峰 签订劳动合同需谨慎
眼下正是春季招聘旺季,应届毕业生们也将踏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就是签订劳动合同。近日,就接到很多市民来电,想通过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的知识,给作为刚步入社会的“职场小白”,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给与专业的指导,让我们跟随记者,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答。
大学生 包欣蕊:我也是刚面临找工作,可能在看合同的时候不是特别仔细,因为我觉得公司一般都是固定的合同模板,所以就会看一些条款以及公司工资的那一栏,如果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一般都会签订。
劳动合同是大学生转换身份的第一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大学生求职心切,认为自己初入职场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制式劳动合同,不会有问题,殊不知有些企业,抓住毕业生没有职场经验的特点,会在合同中埋下一些“坑”。其中,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见的“三方协议”, 就需要谨慎。
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世军:就是过程当中可能存在人力资源公司包括用工单位之间的,和大学生之间存在的三方协议。但是三方协议并不影响到大学生本身的劳动权利保护,期间要注意的是如果说劳务派遣,就是说我们所说的第三方,那么存在的不具备用工资质的情形,那么我们可能存在平时所说的黑中介的问题。
律师介绍,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条款,比如单位公章是否和公司信息一致、合同签订期限、试用期约定等。《劳动法》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进行相关告知。此外,大学生需要注意自己收到的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之间是有区别的。
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世军:如果说我们接到offer(录用通知书)以后、用人单位毁约,那么可能我们主张损失,相对于来说是大学生自己的信赖利益损失,而我们的劳动合同如果说签订以后,那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约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类的以及或者甚至是经济赔偿类的权利。
不仅如此,劳动者还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在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时,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也要询问劳动合同的持有标准。律师建议大家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合同的内容,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世军:大家要注意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黑中介的问题,就是一些刚才所提到的没有用工资质的,还有一种就是说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另外方面就是说有的用工单位可能利用大学生求职的心切,通过所谓的合法的形式,就是说让大学生无法辨别,这类公司到底是否存在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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