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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和县直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这么套转和晋级!

2019-06-29 09:14:27

      ►2019年6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均提早着手,制定完成了相关制度文件。


这项政策不仅是涉及全国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更是决定了大多数公务员今后的命运。


从政策传导上来看,这个速度可以说是超乎想象的快,几乎是全国“一盘棋”一体化同步进行的,县一级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并开始依照政策规定履行相应套转程序。    

   


据权威部门统计,全国公务员中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占比超过四分之三,这部分人才是受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影响最大的群体。


下面,让我们把视角锁定在县以下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大部分公务员身上,就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之处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进行分析探讨。


一、套转定级



套转已经非常明确了,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套转为一级科员、办事员套转为二级科员,现任领导职务的,也可以晋升职级。


那套转以后职级如何确定,可以晋升几次呢?


虽然组织部门文件没有明文写定,但是从内在逻辑上讲,已经有“隐藏算法”了,具体分析见任职年限。


答案是套转一次,职级最多可以晋升两次。


二、任职年限



以四级主任科员为例,“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看着很难懂是吧,举个例子就好理解了。


一个任职10年的副主任科员,可以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10年,可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按照上面的规定计算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8年)+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刚套转任职年限为0年)=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8年)。根据“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那么此人可以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但是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8年)没有方法来折算成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所以,任职10年的副主任科员套转后,职级最多可以晋升两次,晋升到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归零。


这也就是上文所说的“隐藏算法”。


三、晋级标准



从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来看,对晋级有影响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任职年限,需要满足相应职级的任职年限,是晋级的必要条件;二是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影响任职年限的计算;三是综合考量,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四是存在处分等影响晋升的其他情形。


由此筛选,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会是大多数,在这基础上同等符合条件的人员,要重点靠第三方面进行区分。但是在这第三方面综合考量上,晋级标准仍不易于实际操作,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细化。比如,只有1个职级职数,一个是年纪偏大、临近退休的老同志,一个是工作能力强、表现优秀的年轻人,两人都符合向上一级别晋升的任职条件,谁先晋升?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的结果往往是倾向于照顾老同志的退休待遇,优先给老同志晋级,但这无疑对年轻干部造成了负面影响,降低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说,应该设置一个非常技术性的指标来评定晋级的标准。


四、职级职数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乡镇和县直部门“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同时明确,“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由此可见,职级职数不仅有限制,而且是“红线”规定,作为明文规定以后几乎不会改变。


一方面,职级可以由领导职务兼任,那就会优先向乡镇、县直部门一把手倾斜,另一方面,在现行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职数大幅削减,保留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待遇人员不在少数,有可能占用较多的职级职数,那么,在职级职数限制下,存在的情形就有可能是,有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暂时无法晋升职级。


五、人员调转



套转定级以后,乡镇、县直部门的职级职数会瞬间全部占满,个别单位有空置的,市里也会统筹使用。那么,人员调转过程中的职级关系如何理顺,就是一个需要特殊处理的问题。比如,县直部门四级主任科员拟调入到另一个县直部门,另一个县直部门没有闲置的职级职数,怎么办?如果没有职级职数的话,能否保留原职级待遇?这方面应该会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六、工资待遇



展望未来,职务与职级关系理顺之后,下一步就需要理顺工资待遇了。客观分析,公务员的基本工资重新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对职务职级工资额度重新核定,调整职务职级工资的可能性会更大。因为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领导干部承受的压力和责任远远超过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如果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待遇差距极小,那就不利于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所以,有必要在职务职级工资上体现出一定的差别。


总而言之,对于乡镇、县直部门的职务与职级并行任重道远,既要不减“硬度”,也要饱含“温度”,在制度约束的同时,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基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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