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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安全】莫让孩子成为“马路杀手”

2019-07-18 17:23:12

近日,街头巷尾最常见的就是儿童骑行族,尤其是在兴趣班、辅导班较多的地段这种现象更为频繁,有的是低龄小学生骑着自行车,甚至有的个头略高点的直接骑着电动车,这种现象在暑期尤为常见。



记者走访发现,在市区盐河巷女人街附近,万润五岔路口龙河北路附近这些兴趣班比较密集的路段低龄儿童骑行自行车、电动车的现象是比较多的,同样,在赣榆区的黄海路、文化路等学校密集的区域这种现象也是每天都在上演,甚至不少电动车后座还带着同学。


家长:

有,很多了,现在很多小朋友初中生就骑电动车,还带着别人,肯定危险,肯定家长没有以身作则。


采访中,部分家长认为虽然孩子年龄不符合交法规定的骑行年龄,但是现在的孩子营养好个头高,离家不远不用过马路等等且能够独立骑行,也是一次锻炼的机会,何乐而不为呢?



交警海州二大队副大队长丁志国:

12岁以上的允许驾驶自行车,允许独立驾驶自行车,他具有这种生理条件,智力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电动车骑行的年龄是16周岁。


培养孩子独立、锻炼孩子的方式非常多,然而这样的“锻炼”其实更多的是一种 “揠苗助长”式的技能“培养”,反映出的是家长对子女监护义务的缺乏,以及对法律的漠视。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唐亮:

如果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骑行发生事故,即使对方全责,未成年驾驶人也要承担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儿童和青少年来说,让孩子及早掌握自行车的骑行无可厚非,但是绝不能放任低龄的孩子将车辆骑上马路,从而使得他们变成“马路杀手”。

来源:FM927连云港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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