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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来了,这些福利可以有!

2019-08-28 10:19:37

中秋佳节

再过半个多月就是中秋佳节了,根据国家假日安排,中秋节当天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品,广大职工群众可依法享受来自工会组织的法定节日福利。

具体哪些人可以享受?按照什么标准?一起来了解!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江苏

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江苏省下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王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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