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套路贷”性质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海州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海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系连云港市首例“套路贷”性质的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海州以帮助平账为名,向被害人张某、杨某出借现金,并当场扣留首月利息,在实际取得借款现金远低于借条的情况下,又以制造违约、民间借贷假象、伪造借款痕迹等手段,人为垒高借款金额,逼迫被害人张某、杨某分别出具总额15万元、20万元的借条。为讨要虚高债务,非法侵入被害人杨某父母住宅,制造噪音、辱骂、放哀乐、言语威胁等精神上折磨其父母,至张某公司以搬走公司电脑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债。期间,被害人张某、杨某被迫分别还款人民币22100元和32735元。
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海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杨海州部分犯罪未遂,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融媒体记者:沈阳
编辑:郑建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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