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舞蹈课上意外受伤 要求退费却遭商家拒绝
今年9月份,市民卢女士在一家舞蹈培训班购买了民族舞课程,但是在上第一节课的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卢女士要求培训班退还剩余的课费,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市民卢女士告诉记者,今年9月6号,她在市区舞美轩舞蹈培训工作室花费了2500元,购买了一个60次的民族舞课程。卢女士说,9月10号她第一次上课,就出现了问题。
市民 卢女士:开胯的时候,她(老师)用力压了一下(我的腿)。当时我觉得有一根筋好像错位了,扭了一下。特别疼。膝盖没有办法弯曲,包括穿鞋也是很难穿进去的。
卢女士说,她开始以为是自己身体不适应造成的,但是她休息了一周多以后,腿部依然觉得非常疼痛。9月17号,她找到这家舞蹈培训机构,要求对方把剩下的59次课程的费用,即2452元退还给她,但是遭到了当事教师高女士的拒绝。这位高女士同时也是这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高女士说,卢女士的腿疼是正常的肌肉拉伤,她不需要为此负责。
市民 卢女士:这个老师就表示拒不退费,并且告诉我,当时办卡的时候和我说了,这个卡不退、不转,也不停。
卢女士说,她随后在美团网上对商家的服务给予了差评。高女士知道以后,向卢女士表示,她购买的课程可以自行转让,但是依然无法退费。卢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同时,卢女士的腿疼问题一直没有好转。
市民 卢女士:直到10月10号,我晚上加班的时候,我发现,我蹲下去的时候,我的腿伸不直了。就是侧压腿的动作,我怎么做都做不了。于是我就去医院看了,医院就说是扭伤,和韧带拉伤,建议我短期内不要剧烈运动了。
记者随后来到这家位于市区市化路上的舞蹈培训机构。一位自称是高女士朋友的女士向记者表示,跳舞出现受伤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卢女士完全就是无理取闹。随后,记者根据卢女士提供的视频判断出,这位自称是高女士朋友的女士,其实就是高女士本人。那么,卢女士要求退款的诉求合理吗?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单晓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说,在这个案例当中,舞蹈培训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卢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并且要求培训班承担医药费,进行适当的补偿。同时,他建议广大的消费者在选择各类培训班的时候,应该注意辨别,要充分了解培训班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设施,以及培训的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来源:《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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