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港城一女子被劝导走人行道,竟推搡殴打交警!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交警提醒
面对交警检查或劝导时请积极配合,切勿采取极端、暴力的抗法行为,不要一错再错酿成大祸!作为一名成年人,请勇于担当和承认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批评处罚并加以改正,切勿采取逃避、反抗的方式,否则自酿恶果害人害己!
来源:连云港交警
编辑:王惠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