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租房一族注意了: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征信
日前,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民警:你好,我们是郁洲派出所的,今天我们按照规定,对你的出租屋进行检查,请您配合一下。
12月5号下午,高新区公安分局郁洲派出所对辖区的出租房、群租房进行了一次检查,结果发现,不少出租户并没有按照规定,在7天内将承租人的信息到辖区的派出所进行备案,部分房屋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高新区公安分局郁洲派出所 民警:根据规定,不能在客厅住人,客厅是一个公共的空间也是一个逃生的通道,大家要通过这里,请你们能够把客厅这个空间能够整理出来,移到屋里面去,或者重新租房子,确保公共空间的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登记在册的群租房644户,出租房258839户。出租房屋的业主主动登记承租人租住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的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民警协助甚至是主动上门进行采集。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民警 刘耘硕:主要是社区民警通过实地检查,通过下社区,到老百姓家上门,进行采集信息,还有就是我们出租房房主通过我们社区民警发放的警民联系卡,或者是警民联系贴来获得社区民警的联系方式,和社区民警进行主动报备。还有就是通过社区民警建立的微信群和QQ群,在里面主动联系我们的社区民警和辅警,进行主动报备。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拨打110,转接到我们的社区民警。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换句话说,以后市民朋友出租房屋再不及时申报,可能就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了。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民警 刘耘硕:对于出租房屋房主。如果将出租房给没有身份证的人居住,还有呢,就是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证信息姓名的,占用消防通道。或者说不按,不及时整改相关的这个火灾隐患的。如果被公安机关或者说消防救援部门处罚过了,下一步将纳入这个个人的征信系统。
《港城365》记者报道。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机关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年底,开展为期一年的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各个角落的群租房,进行全面的摸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进行集中整治。同时会同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前期的工作进行巩固提升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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