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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不能买6样东西,否则取消低保资格!当真?

2019-12-10 16:45:52

近日,有低保户向综合广播《行风热线》节目咨询,在微信上看到一条消息,低保户不能买6样东西(小汽车、大货车;城里商品房;名贵手机;商业保险;基金证券;智能家电),否则取消低保资格,不知是真的吗?

这消息靠谱吗?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徐兴爱。徐兴爱表示,是否为低保户首要标准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如果你的消费明显高于一般居民消费,代表你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那肯定就不符合低保标准。对于市民提出“低保户不能买的6样东西”中,现行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只对商品房有明确规定,即“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徐兴爱说,其他5样东西虽然未做明确规定,但作为民政部门,要求低保户将家庭收入首先用于日常生活。民政工作人员实际操作中更能接受以下情况:使用1000-2000元的智能手机、每年购买几百元商业保险、不鼓励炒股、符合普通居民消费标准的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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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醒:国家近些年确实给低保户人群许多福利政策,因此也出现了许多相关言论,真假是非大家要懂得分辨。市民政部门经常进行城乡低保家庭的抽查和群众举报,综合广播《行风热线》节目长期接受市民关于低保政策的咨询和不符合低保户标准家庭的举报,欢迎市民监督,热线电话:85461350、85457744,节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9: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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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今年两次提高低保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第一次城乡低保提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30元/月,赣榆区和三县的城乡低保标准均为530元/月。

2019年7月1日起,全市第二次城乡低保提标,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月,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5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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