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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全责不用赔车损?无责司机收到判决后上诉

2019-12-19 16:12:39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这是常理。

但是有一起交通事故,法院却判定全责的电动车一方不用承担无责一方的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评估费,只需要给付营运损失。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呢?无责一方当事人仲师傅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网络图片)

无责一方当事人仲师傅:

我觉得这个案子很不合理也不合法了。他是违法人,让我守法人替他买单。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我,我没有错啊,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我啊?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9年8月14日。当天,的姐仲师傅载着客人在路上正常行驶。


无责一方当事人仲师傅:

走到人民路与工农路左拐的时候,我在左拐道上等待绿灯放行,等到直行绿灯放完以后,黄灯亮了5秒过后,左拐绿灯才亮起。我是第一辆嘛,我没看到后面有什么车,当时那个地方有个施工围挡,我就贴在那个黄牌慢慢地往左拐,都拐出了机动车道了,都到非机动车道了,我还担心有人会闯红灯,我还按了一下喇叭,车头就驶过来了。驶过来后听到有刹车那个响声,吱的响声,我想坏了,接着我的车胎轰一声就爆炸了。


仲师傅连忙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有一个骑电动车的小伙子摔倒在她的车后面,她拨打了120之后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过医院检查,小伙子只是摔了一跤,并无大碍。第二天,双方来到交警队处理,电动车一方来的是小伙子的父亲老刘。处理事故的交警播放了事故经过的监控视频。

无责一方当事人仲师傅:

交警说你家儿子闯红灯是一点怀疑都没有的,你看人家车子,直行灯绿灯亮完了,黄灯亮了五秒,人家左拐绿灯才亮。人家缓慢地驶过来,你看你儿子那车速,视频中你可以看到。老头当时就说了,她要是从黄牌西边绕过来,我儿子就不会撞到他了呀。说这个开车有问题,应该从黄色围挡那边绕过去。交警说,从东边到西边,人家根本就不知道黄色围挡那边是什么情况,人家怎么会绕到那边,黄色围挡那边要是不能走,人家怎么过来?


(网络图片)

交警认定电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一方无责。老刘不接受这一结果,在认定书写了“拒绝签字”四个字。


小伙子的父亲老刘:

当时我们拿到以后,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没有来得及申请复核。小刘不是闯红灯嘛,我们不避讳也不推卸,她是大弯转小弯。左转弯应该是转大弯,靠近路口中心转大弯,她就在一出路口就转弯了,等于她逆行抢道了。认定书上小刘全责,我说这个没有法签字,你这个本身存在一定的误判。


左转转大弯确实是交法规定的机动车通行原则。这起事故的监控视频显示,路口中间被黄色的施工围挡围了起来,正好是转大弯的位置。如果仲师傅绕过围挡转大弯那么就侵犯了对向左转弯车辆的路权,所以她才转了小弯。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大队的一位警官看过视频后表示,辖区大队做出电动车一方负全责的认定没有问题。

而老刘既不认可责任认定,也拒绝对仲师傅的车辆损失和营业损失进行赔偿。仲师傅只好向法院起诉小刘,要求小刘赔偿车辆维修费用7850元、施救费350元、评估费500元,还有自己的停运损失2700元。


无责一方当事人仲师傅:

第一庭的时候,那个法官跟他调解,她说你把她这个车损钱付了,其它钱就不用给她了,行不行?老头说不可能,不给她钱,老头说我还要反诉她。到第二庭又开庭了,他当庭就表态,一毛钱也不会赔偿给我。


海州区法院做出的判决让仲师傅失望了:判决书并没有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论,而是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损失,机动车方如何赔偿或者分担;而对于机动车一方产生的损失,并未规定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因为车辆在人保连云港分公司投保车损险,仲某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故对于该项损失,在本案中不予支持。停运损失共计2000元,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损失由侵权人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仲师傅拒绝接受,她已经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呢?


众律师事务所的杨周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实际上这种选择权,作为被侵权方仲女士是有选择权的。仲女士既可以要求侵权方小刘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既然选择了侵权方,是应该处理的,而不是把仲女士推给保险公司,让她走车损那块。


本案目前已经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了一次庭,判决书还没有下发。记者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编辑: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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