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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正式施行

2019-12-30 16:09:29

记者从今天下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将于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地方立法权改革后我市出台的第一部涉农法规,也是全省乡村清洁方面率先出台的一部市级法规。《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乡村清洁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解决了目前我市广大乡村环境清洁工作缺少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的问题,填补了我市城市化区域外环境清洁工作的法律空白。

《条例》共设置了总则、清洁设施、清洁规范、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30条。《条例》的制定结合了我市城乡融合发展的具体路径和发展目标,充分考虑了乡村清洁各项制度的落地实施和行政执法管辖,针对乡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人畜粪污和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村容村貌的日常维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建成了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配套、各具特色的美丽村镇,广大乡村的面貌正在发生显著变化。《条例》的公布施行,能够将以往经验做法和成果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全面深入地推进全市乡村清洁工作开展,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融媒体记者 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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