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在人社领域7个方面出台20项具体措施,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01 支持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方面
通知要求,优化线上网络招聘服务,全市各级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停组织现场招聘活动,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开展。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调整优化一季度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改进就业创业培训方式,鼓励企业采取“师带徒”、线上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推行职业培训领域“不见面”服务。
02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
通知强调,要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延迟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另外对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均做了明确要求。
03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方面
通知指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畅通网上申报、电话委托、电子邮件等多种申报方式,不影响正常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待遇享受。凡符合条件因疫情影响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延迟申报办理并补发相关退休待遇。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同时要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04大力推广不见面服务方面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网办平台作用,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网上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实现在线查询和办理,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05做好技工院校和培训鉴定机构疫情防控方面
通知强调,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律暂缓组织开展线下集中服务。各技工院校2月17日前不得开学,取消学生一切开学前返校活动,具体开学时间,根据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相关通知执行。
06落实疫情防治人员补助和人事管理措施方面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防治人员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标准分为一档300元/天,二档200元/天。直接参与疫情防治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编内人员同等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加班工资报酬。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表彰奖励。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规给予处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通知还对全市人社系统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做了具体要求。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