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二手房首付款被卖方挪用 如何维权?
最近,市民乔女士投诉说,她在去年年底,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让她没想到的是,她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居然被房东私自挪用了,造成房子至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让乔女士很气愤。
市民乔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她经过一家房产中介的介绍,看中了师专附近的一套二手房,总价是98万元,随后,乔女士和房东佘先生以及21世纪房产中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缴纳了购房的55万元首付款。
市民 乔女士:之后1月22号,中介带着房主,商讨过户的事情,并说房主欠了银行贷款71万。让我将首付款打给房主,用于还款。并且保证,监督房主,把这笔钱用于偿还贷款。中介还拿走房主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作为担保。
在中介的担保之下,乔女士把55万的首付款打给了房东佘先生,后来因为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买卖双方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这件事情就被耽搁下来了。直到3月份,疫情开始缓解,乔女士再次找到这家房产中介的业务员,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发现打给房东佘先生的55万已经被他私自挪做它用了,更让乔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发现自己缴过首付的这套房子,竟然被佘先生的一位债主申请了财产保全。
市民 乔女士:因为21世纪没有将房主的真实信息告诉我,房主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因为房主欠钱太多了,这个房子就被别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
乔女士说,现在这套房子已经无法办理过户了,她觉得应该有人承担她的损失。记者随后来到这家位于市区通灌南路上的21世纪房产中介了解情况。负责给乔女士办理业务的业务员说,她们所有的业务流程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来做的,并没有任何的违规。
21世纪房产中介通灌南路店 业务员:然后,卖方有贷款没有还清,申请将资金监管里面的钱作为还贷,这个都是买方和卖方签字,才能将资金监管里面的钱打到卖方账户里面的,现在呢,卖家还有一些款没有还清,导致现在不能过户了。
这名业务员说,她也在积极协调房东佘先生尽快筹集资金,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呢?乔女士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律师 戴高明:从双方产生的争议来讲,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法律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因为出卖人的自身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进行过户,那么,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戴高明表示,房东佘先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乔女士还可以向佘先生主张房屋的差价赔偿。
律师 戴高明:在本案当中,房产中介也有过错,它作为居间人,在促成合同的交易的同时,也应当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和业主信息。中介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尽到提供完整和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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