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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时空│连云港市:贯彻《档案法》,走向依法治档新征程​

2020-07-15 08:31:45

今年的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期档案时空,让我们共同关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和档案工作历来都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31年瞿秋白同志起草了我党第一个档案文件管理规范——《文件处置办法》,使得大量珍贵的党史资料得以保存,成为今天我们各级档案馆的珍贵馆藏资源。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同志适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始建立档案工作,并指导出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规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有力推动了政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建立。改革开放后,我国就开始酝酿准备《档案法》草拟工作,并于1987年审议通过,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开始了“依法治档”的新阶段。


市档案局副局长胡宁:1987年《档案法》施行后,对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之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档案法》先后经历了两次局部修改。进入新时代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现行的《档案法》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等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档案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

“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新修订的档案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有效适应了地方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档案新工作体制优势的发挥。

(瞿秋白像)


市档案局副局长胡宁:2019年,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原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转到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我们将牢记“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保管、移交、开发、利用等各流程环节,不断推进全市档案事业高质发展。

十八大以来,国家档案局提出全国档案系统要强化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三个体系”建设。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对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开发与利用、完善安全工作机制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市档案局副局长胡宁:这次档案法的调整幅度还是很大的。比如,为适应档案形成主体多元化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明确了档案管理责任和归档范围。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新《档案法》增加了风险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新《档案法》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档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让群众享受更多高质量的档案服务,新《档案法》将档案开放期限从30年缩短至25年,以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多更好的档案资源。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新修订的《档案法》首次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监督”检查列入档案法律条款,对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共享利用、监督检查内容、手段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全部建成档案目录数据库,纸质档案数字化率达90%以上,为数字档案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档案局副局长胡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档案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信息化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档案安全体系,充分发挥好档案法对于提升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档案与法律只有真正融入社会生活,服务百姓需求,才能相得益彰。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将不断加强《档案法》的宣传贯彻,提升普法宣传工作的普及度和覆盖面,营造知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档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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