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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关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2020-07-23 16:10:49

2019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并于202011日起施行。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成为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723日上午连云港综合广播(fm102.1)《行风热线》节目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王孟年作客直播室,介绍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推进情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在我市已经开展,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本期节目中有听众打进热线咨询小产权房是否也能入市,王孟年指出,只有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能入市,小产权房不在其中。王孟年: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用地范围要依法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所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建设用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小产权房无法取得合法的使用权,国家对宅基地的管控仍然十分严格,农村住房政策目前开没有调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会产生一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应该如何分配呢?如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入市工作中获益?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处处长黄杰介绍说:收益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由县区政府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征缴用于统筹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补偿、农民保障等。二是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外的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等公益事项。

710日,全市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签约仪式在赣榆区柘汪镇成功举行。经赣榆区政府批准,柘汪镇东林子村将55.4亩集体建设用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给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使用。签约仪式现场签订了《连云港市赣榆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颁发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该宗土地的入市,实现了“先租后让供应、交地即发证、发证即开工”等多方面创新,标志着我市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迈出重要一步。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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